個人還清欠款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解封。壹般法院解封房產有三種方式:
1.保全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法院解封。
2.我提出申請,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妳解封。
3.案件審結後,法院決定解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