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教育談話:紀委可以聯系該黨員,找出其不積極參加會議和寫報告的原因,進行耐心的教育談話,幫助其認識到參加會議和寫報告的重要性,明確紀律要求。
2.提醒和監督:紀委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黨員在會上履行寫報告的義務。,並監督和跟蹤績效,確保他能及時、認真地完成相關工作。
3.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黨員在會上堅持不履行寫報告義務,經多次訓誡仍不改的,紀委委員可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進行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這可能包括口頭批評、書面警告、組織談話、責令檢查和其他紀律措施。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處理措施要根據黨內紀律規定和檔案記載的處分情況進行評估決定。同時,對於黨員嚴重或多次違紀的,紀委也要及時報請有關組織按程序進行紀律審查和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