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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抓捕妓女的證據嗎?

現在的社會,嫖娼是法律不允許的,也是犯罪。那麽執法人員抓嫖娼的時候,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抓嫖的證據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給妳相應的答案,供妳參考和學習。希望下面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第壹,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抓捕妓女的證據?

網聊記錄可以作為嫖娼的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之所以不能作為直接證據,是因為網絡聊天記錄只能證明嫖客的行為動機,而不能證明直接嫖娼行為。

網絡聊天記錄是“視聽資料”的壹部分,視聽資料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像和計算機存儲的資料,是固定的、保存的證據。因此,無論是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還是刑事訴訟法,都將“視聽資料”納入證據範圍。但視聽資料必須經過審查,才能被認定為證據。

19年底,最高法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進壹步細化和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該規定也自20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電子數據的類型進行了細化,包括五大類和多種形式:

(壹)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

這意味著聊天記錄可以正式作為訴訟證據。聊天記錄作為有效證據,應該滿足什麽條件?

1.真實性:確定微信聊天記錄的使用者是案件當事人。

2.合法性: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要合法,不合法的就排除。

3.相關性:保證聊天記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不可篡改,電子數據應存儲在終端載體中。

2.微信聊天有哪些證據不能作為證據?

根據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三,嫖娼被抓怎麽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賣淫嫖娼的勞教、收容教育制度已被取消。

公安機關對賣淫者的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處理賣淫嫖娼人員時,按照下列標準處罰:對賣淫嫖娼人員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與14以上不滿16的人賣淫,第壹次與16以上不滿18的人賣淫,因生活原因第壹次賣淫的,屬於“情節輕微”,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於賣淫者,除了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還可以依法接受教育;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多次賣淫嫖娼的,18周歲以上兩次以上賣淫嫖娼的,依法收容教育;經公安機關處理後賣淫、嫖娼的,予以勞動教養,由公安機關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