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及其家屬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診療項目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以外的自費醫療費用),門診或住院期間特殊檢查治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醫療保障基金造成損失的,責令退還;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醫療費用網上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壹)將本人的醫療保障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
(三)借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之機倒賣藥品,接受現金、實物返還或者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前款規定行為之壹,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冒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或者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篡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記賬憑證、電子信息等相關資料或者虛構醫療服務項目等方式,,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