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庭前,書記員會將開庭時間告知當事人,並送達開庭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註明開庭時間;
3.法院還會在案件開庭前三天在公告牌上公布開庭時間,可以自行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