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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瓦房店60歲老人,交了5萬養老保險,每月開1100,怎麽了?

大連瓦房店市外經貿局用紅頭文件保護日本老賴?

這是壹起由遼寧省大連市招商引資引發的普通涉外民間借貸案件。已經是10年的“懸案”了。旅日華僑記者王立奇成為跨國上訪的“專業戶”。在國家信訪局、最高法院、國僑辦、商務部、遼寧省等相關部門的重視和監督下,還債的官司打贏了,卻因壹份漏洞百出的文件和壹些站不住腳的借口。

日本“投資人”加藤邦彥以零註冊成立的大連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為擔保,騙取日本株式會社阿庫路司公司654.38+060萬日元。

事件源於日本“投資人”加藤邦彥及其零註冊的大連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

加藤文彥,日本國籍,1962年出生於岐阜縣。他的父母和妹妹壹家曾經在日本經營壹家名為日本Livex鄉村俱樂部的高爾夫公司,公司於1998年3月破產。根據日本法律,他們既不能保留財產,也不能在日本從事任何商業活動,於是他和妹妹離婚,全家去了大連。

2002年8月,我在尚未開發的長興島見到了管委會主任許。他找到了滋生地,偽裝成日本“投資人”,卻申請投資6543.8+0.8億日元成立高爾夫公司。獲批後成立大連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註冊資本7.2億日元,“空手套白狼”獲得8000畝土地40年租賃權。加藤將自己轉型為大連長興島高爾夫球場的投資人和壹家外商獨資企業的大老板。

2002年6月5438+2月65438+2月7日,加藤高調保證返回日本,並向日本阿庫路司公司借款。阿庫路斯公司看到中國大連市政府對註冊資本7.2億日元的批復,毫不猶豫地借給加藤654.38+060萬日元。雙方於2002年6月8日在東京做了公證書,並於2002年2月20日在大連簽訂了借款保證合同。阿庫路司公司直接將7900萬日元匯入加藤賬戶,另81萬日元,加藤在日本公證處從阿庫路司董事長處取走現金。此後,加藤先後兩次向中國匯款1和1億日元,投資大連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成為其真正的註冊資本。

因違約未能償還貸款,加藤邦彥在中國被Kurrus株式會社追償,起訴至大連法院並勝訴。但由於“81”文件,法院至今無法執行。

2003年9月10日,日本阿庫路司株式會社向中國追償,將加藤邦彥、長興島公司起訴至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償還所欠原告的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各項費用。在此期間,由於諸多復雜原因,訴訟壹波三折。

2009年6月,我作為日本阿庫路司公司的代理人,開始辦理這個案子,同年9月我重新開庭。

2010年3月30日,大連中院作出民事判決,確認加藤的債務及金額、長興島公司的擔保責任,並判令償還。但由於長興島只被判承擔壹半的擔保責任,我不服,提起上訴。2010年9月,遼寧省高院作出判決,仍維持壹審原判。

10 10月13日,我依法向大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我遇到了大麻煩。法院在執行中查明,2004年7月2日訴訟期間,加藤為逃避債務,騙取瓦房店市外經貿委《關於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批復》(以下簡稱81)文件,偽造虛假協議,將其持有的1和1億日元股份全部轉讓給其在日本設立的秋田高爾夫公司

這裏簡單回顧壹下“81號文件”的背景和壹些時間節點:

2003年9月10日,日本阿庫路司公司在大連起訴加藤邦彥。28日,大連法院以(2003)大民外子楚38號立案

2004年3月至4月,加藤向大連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但被法院駁回。加藤向遼寧高院的上訴再次被駁回。

2004年7月1日,加藤拋出大連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所有股東簽名均為偽造。

7月2日,加藤邦彥以生病為由申請延長舉證期限。同日,加藤泰彥與秋田高爾夫花園有限公司“生病”的董事長新林鄭明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林深·鄭明的簽名與我提供給大連法院的簽名完全不壹致,該簽名經日本法務省公證,並經中國駐日本大使館認證。

7月3日,加藤邦彥以雙方糾紛在日本法院立案為由,提出中止訴訟的請求,被駁回。

7月5日,大連中院通知雙方舉證期限為7月22日。13年7月,大連瓦房店市外經貿委主任王慶新對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2004年81號股權轉讓壹事作出了批復,即出具了81號文件。

16年7月,法院向雙方送達傳票,定於2004年7月23日開庭審理。

17年7月,加藤邦彥偽造聘書,不在原地動。

他以田公司的名義,把自己送回大連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任董事長,繼續經營。

7月21日,本院收到大連市人大主任李永金、大連市人大副主任白宇翔來信,被告人加藤邦彥請求中止審理。7月23日的庭審被取消。

以上無需評論,明眼人壹看就知其中玄機。

時隔6年,2010年3月,法院壹審判決下達前幾天,大連市商務局以大連市政府名義,在加藤非法轉讓其股權後,為長興島公司換發了企業批準證書,確認了瓦房店的批準行為。

贏了十年官司,執行不了。癥結在於“81號文件”是加藤的虛假轉讓,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多次向大連市政府反映情況,要求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錯誤答復,維護法律尊嚴。而瓦房店和大連的外資主管部門認為訴訟中不存在股權的訴訟保全,也沒有告知政府。審核時“材料齊全,內容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審批要求”,批準轉讓沒有問題,等等,並拒絕糾正明顯錯誤的批準文件。還有人有話說:“人大李主任知道!”

憑借壹個虛假的事實,壹份偽造的協議,壹系列缺失的程序和要素,壹份混淆了日元和美元的文件,加藤將長興島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了自己。

加藤同意轉讓長興島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規定》和商務部、工商總局的有關規定。

“81號文件”獲批,加藤只提交了5份材料。這5份材料不僅有4份是假的,而且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還有很多關鍵材料,比如:沒有企業轉讓申請書和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沒有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無驗資報告;無股權接收方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證件等。受讓方林深·鄭明的簽名與我提交給大連法院的簽名完全不壹致,明顯是偽造的,且未經日本法務省公證和中國駐日大使館認證。

轉讓協議未按照我國法定格式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幹規定》的法律規定書寫,協議不完整:協議中沒有轉讓股權的份額和價格;沒有轉讓股權的交割期限和方式;沒有按企業合同、章程規定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無違約責任等等。

本協議第四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再次轉讓股份”表明股份的所有權未發生變化。所謂股權轉讓後,加藤仍擔任長興島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相當於將股份轉讓給自己。假轉移的目的夠清楚了。

雖然該協議獲得了81號文件的批準,但加藤本人根本沒有投資資金,所以無法在大連工商局年檢。加藤繼續用“拖延戰術”欺騙政府。2005年2月,瓦房店市外經貿局以15號文件《關於修改大連長興島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復》。拖延時間還是拿不到錢,於是相關部門把原來的投資654.38+08億日元減為6億日元。至記者發稿時,僅到位3億多日元,折合人民幣2000多萬元,卻能拿到數千畝土地的40年租賃權,建起別墅,並以此為抵押,從遼寧省農信社長興島分社獲得貸款294萬元。中國人太好騙了。

還有“創新:”公開由政府批準,寫於2008年6月6日和2009年9月9日,沒有月份。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處備案,日元也被混淆成美元了!

那麽多明顯的缺點和瑕疵,那麽多明顯的瑕疵和缺陷,稍微有點常識就能辨別出來。瓦房店和大連的外商投資機構,不管素質多低,都不會這麽幼稚。而“奇跡”就這樣發生了。這是什麽意思?他們之所以堅持不改錯,是不是能從中窺探到壹些蛛絲馬跡,找到答案?

2010、10、13大連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加藤邦彥百般幹涉。結果法院查封了高爾夫球場的8個賬戶,只有2200元。更不可思議的是,在20113執行期間,日本加藤和中國孟祥宇。在法院核實的大連市工商局企業登記卡上,長興島公司在被法院強制執行期間,成為中外合資企業。

加藤藐視中國法律,挑戰中國政府,影響惡劣;瓦房店商務局通過保護違法抹黑大連,損害中國國家形象。

加藤無視中國法律,玩弄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是對我們偉大國家的極大蔑視和侮辱,理應受到中國法律的嚴懲。但在大連他的壹系列笨拙和漏洞百出的行為非但沒有遭到抵制和揭露,反而被壹路大開綠燈,用行政手段保護和扶持,這也讓他越來越有膽量,故意違法,肆無忌憚。然而,尋求中國法律保護和中國政府支持的正義力量卻在大連被壹步步折騰。

這樣壹個簡單的借錢還錢的涉外民事訴訟,在大連壹遍又壹遍打了十年,各種人的處境和表現都難以描述。期間,國家信訪局、最高法院、國僑辦、商務部、遼寧省、大連市的領導都被驚動。日本政府、日本國際貿易促進協會、日中經濟協會和中國東北開發協會也對此極為關註。日本駐沈陽領事館大連代辦處代表日本政府向大連政府發出照會,多位日中企業家也談及此事。這無疑會在壹定程度上對兩國關系造成負面影響,對中國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很大影響。

中國法院已經限制日本老賴出境,官司早該結束了。但由於大連政府的保護,案件還在繼續,問題發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