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工信部就發布實施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拒絕接收商業短信的,應當停止發送。否則,由通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信息。違者最高罰款50萬元,或同時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行業的監管規定和運營商的管理要求,發送商業短信必須標註用戶可以退訂的提示,而壹些不規範的商家為了不想讓用戶退訂,在退訂指令上玩各種花樣,導致用戶回復“TD”毫無用處。
對此,工信部在官網表示,立即對媒體報道涉及的具體問題和典型案例進行核實,關停發送垃圾短信的31短信端口,約談涉事企業,責令其全面自查整改。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