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圖書、期刊、圖片、電影、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等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