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法院立案後,會先將被告傳喚到庭,在應訴材料上簽字。如果聯系不上被告,法院壹般會將訴訟文書郵寄至被告住所地。如果被告提供的地址有誤,或者被告拒絕簽收訴訟材料。最終,法院會以公告和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該通知須送達2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必須在收到原告起訴材料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