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是犯罪分子利用通訊工具冒充國家機關、公司、醫院、朋友等進行的詐騙活動。,謊稱被騙中獎、退稅、家人意外受傷、朋友著急、有人傷害或出售財富信息、投資分紅等。,然後讓他們匯款到指定的銀行卡賬戶。
電話欠費、信用卡消費、退款通知、虛假中獎、低價購物、匯款救急、誘導匯款、彩票特碼等等。
常見情況
1,冒充社保、醫保、銀行、電信等工作人員。
2、冒充公檢法、郵政工作人員。
3.以出售廉價機票、火車票和違禁物品為誘餌進行詐騙。
4.冒充熟人進行詐騙。
5.利用頭獎作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