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取保候審已經被檢察院傳喚,說明公安機關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已經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檢察院傳喚當事人核實案情。接下來的程序是:檢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起訴。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將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將作出不起訴決定。案件到人民法院後,被法院判處緩刑的,犯罪嫌疑人不收監;如果真的要判刑,法院會批準逮捕,並在審判當天將嫌疑人投入監獄。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