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信用卡透支後不還款屬於違約,銀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償還本金、逾期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如果銀行起訴法院並勝訴,持卡人也要承擔訴訟費用。第二,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壹定數額,通常在壹萬以上,逾期催收後仍不償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超過期限,不僅會對最低未還部分產生5%的滯納金,還會對賬單全額產生罰息(日利息為0.5 ‰,從消費當天開始計息,按月收回利息,直至還清本息),還會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嚴重影響五年內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
逾期三個月以上或者銀行兩次以上催款,銀行會凍結妳的卡,把妳列為禁止客戶(黑名單),還會起訴妳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由法院強制執行。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是信用卡詐騙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