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中的扣款金額應當明確,賬戶余額應當全部扣款,個人賬戶應當註銷。
3.法院對住房公積金的扣款主要依據是《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的若幹意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如被執行人退休、出境定居、調離本市、涉及住房消費債權債務糾紛等,人民法院有權扣劃其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