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長期異地居住或臨時外出就醫的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備案後,均可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異地長期居民包括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民、異地常住人員和長期在參保地以外工作、生活、居住的其他人員。
臨時外出醫務人員包括:因工作、旅遊等原因轉診到外地就醫的人員、外地緊急救援人員、其他臨時外出醫務人員。
2.統壹異地就醫結算支付政策。
跨省、省內直接結算的住院、普通門診、糖尿病、高血壓“兩病”門診、慢性和特殊疾病門診等醫療費用,按就醫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和相關規定執行,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
各統籌地區將進壹步規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的支付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用藥管理規定,不再單獨設置支付範圍(目錄)。
3.統壹異地就醫享受機制。
異地長期居民在備案地就醫結算時,執行參保地規定的當地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
異地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在備案地住院結算時,在參保地本地住院支付比例的基礎上降低支付比例不超過10個百分點,非轉診急診的其他臨時門診醫務人員降低支付比例不超過20個百分點。
符合異地就醫條件的異地長期居民,執行參保地規定的轉診、轉院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
同時,明確將無第三方責任的外傷費用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4.統壹異地長期居民在備案地和參保地同時享受醫保待遇的機制。
異地長期居民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當地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政策。
5.統壹異地病歷有效期。
長期異地居住的,實行“壹次備案,長期有效”;臨時醫務人員,實行“壹次備案,半年有效”。
6.統壹異地就醫備案和再備案機制。
支持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參保人出院結算前,可辦理異地病歷,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醫療費用。
自費結算後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可按參保地規定申請醫保手工報銷。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異地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條各地要按照“先急後緩、循序漸進”的思路,開展異地就醫實時結算。首先解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費用即時結算問題,然後逐步實現參保人員在藥店和普通門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的異地就醫費用即時結算,最終實現省內所有參保人員持社保卡的異地就醫費用即時結算。
第二條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溝通協調,確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有序推進。要逐步將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異地就醫結算範圍,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報省醫保局備案,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選擇。省醫保局負責成都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異地就醫管理;此外,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第三條各地要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做好本地醫保信息系統與省級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平臺的對接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卡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中的應用管理,做好本地網絡系統維護工作,確保網絡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和數據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