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違章處罰有異議的,可以上訴。如果他們要處理交通違法投訴(行政復議),需要去交警部門。基本上訴程序如下:
1.投訴前要去交警隊處理違章並繳納罰款,扣分。這時妳會收到交警的處罰決定書,到交警違章處理大廳或者行政復議大廳索要行政復議申請書;
2.攜帶填好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處罰決定書、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最好帶上所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3.在申請書中填寫撤銷處罰的理由,申請復議的理由必須詳細填寫。如果能找到法律依據,把相關法律條款解釋清楚,提高申訴成功率;
4、手續辦完後,就是等待。壹般公安機關會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妳裁決結果。
對路邊非法停車的處罰存在於以下情況: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或者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2.違反規定停放或者臨時停放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至壹處或者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未設置停車標誌標線的地點停放或者臨時停車的,記1分,並處100元罰款;
4、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照規定在路邊違法停車的,記3分,罰款200元;
5、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路邊違法停車的,記9分,罰款200元。
綜上,如果當事人對違章處罰有異議,可以申訴,如果要處理交通違章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