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孝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裝修不能提取公積金;
2.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下崗、辭職,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滿壹年的;
5.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在國外、港澳臺定居或從外地轉出並遷出孝感的;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50%或納入孝感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
9、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壹年內申請住房貸款或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質押貸款擔保的不能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