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用電子發票是普通發票。
開票流程是:
1.收款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
2、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合壹次性如實簽發;
3.加蓋發票專用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壹律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