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根據稅務機關所含發票進行管理。旅行行程中正式推出的客票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支付和報銷憑證。對於旅行行程單來說,它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登記的有價證券(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國稅發〔2006〕39號),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以下簡稱“旅行行程單”)作為旅客自2006年6月1日起購買電子客票的報銷憑證。
使用電子機票乘坐飛機的程序進壹步簡化。只要在機場值機櫃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就可以獲得標有“et”字樣的登機牌。乘客不再需要出示機票。他們只需要持有標有“ET”的登機牌和有效身份證明,就可以進行安檢。
另外,旅遊行程單不是機場值機和安檢的憑證。購買電子機票後,旅客可憑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在機場值機櫃臺辦理登機手續,領取登機牌。)和電子機票的相關文件(短信、郵件等。),然後憑本人有效證件和登機牌通過安檢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