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征兵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分批進行:政治考核時間為8月16日至30日,具體時間以鄉鎮武裝部通知為準。在此期間,將進行面試,並填寫政治評估表。
征兵政治考核應以應征公民的實際表現為依據。考核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畢業(就讀)學校、文化程度、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實際表現、獎懲情況以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
擴展數據: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
第二十四條征兵期間,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實行村(居)委、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和區域聯審,嚴格實行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壹)村(居)委會根據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體檢合格的候選人進行政審,提出專家意見,並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武部推薦政審合格人員。
(2)預征對象最終就讀的學校出具其在校期間表現及受教育程度的證明,並提出鑒定意見。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認真審查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年齡、戶籍、戶籍記錄、實際表現、政治狀況,提出審查意見。
(四)鄉(鎮、街道)認真核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學校、派出所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政審組會同司法、工商、稅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對通過鄉(鎮)、基層單位政審的預征對象進行政審,簽署政審結論。
(六)各級負責政審的機構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在《考生政審表》(見附件1)上簽署審查意見。
百度百科-征兵政治審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