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1.有市外居住史的應提前報告,到羅後未報告的應在24小時內補報。入境羅,48小時內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然後到羅後24小時內再做壹次核酸檢測,然後48小時內再做壹次核酸檢測。提前報到的人員需要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的,免收集中隔離費。有省外居住史的來(回)洛人員配合實施“落地檢查”。
2.對來(回)羅境外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隔離”管理措施。
3.對過去7天內曾在高風險區所在鄉鎮(街道)居住的人員,到達羅羅後將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管理措施。
4.對過去7日內曾在中等風險區所在鄉鎮(街道)居住的人員,抵達羅後采取“7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管理措施;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5.對最近7天曾在低風險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的縣、市、區、盟其他地區)居住的人員,抵達羅後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6.確診病例治愈出院、無癥狀感染者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繼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7.對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隔離管理的期限從最後壹次暴露開始計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後,應“點對點”閉環返回居住地:居家健康監護期間不要外出,就醫等特殊情況外出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實行“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管理措施。
9.對接觸過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等有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人員密集封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原則的疫情相關場所暴露者,經風險評估後對感染風險高者采取核酸檢測措施,判斷後在1,
10.對在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居住過7天的人員,從目的地縣“點對點”閉環轉運至當地,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非必要條件不得以居家隔離代替集中隔離。7天內有貴州省貴陽市和畢節市、四川省瀘州市和遂寧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和黑河市、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甘肅省蘭州市、山西省隴南市、 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德宏自治州、河南省汝州市等市,將在有疫情報告的縣(市、區)居住過的人員,從目的地縣“點對點”閉環轉移到當地,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管理措施; 對7天內在上述市無疫情報告的縣(市、區)居住過的人員,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重點地區將根據疫情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