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具體生產安全風險、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線索。
2.舉報內容未被區應急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事先掌握,或者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
3.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或者部分屬實的。
4.實名或匿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