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祝福短信 - 明知他人在街上,還不停發信息,導致交通事故。這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明知他人在街上,還不停發信息,導致交通事故。這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原則上不需要承擔責任。事實上,法律禁止公民在開車時看短信。第壹,法律沒有禁止公民發短信,開車看短信是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開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機、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5.往路上扔東西;

6.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

邊開車邊吃飯,刷微信,看短信等。屬於第三條中的“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在執法實踐中,只要車輛在行駛或啟動中,單手離開方向盤進行其他操作,都是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二、短信內容為法律所禁止,違反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後果;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2.如果妳知道別人在開車,故意用短信挑釁對方,應該認定妳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