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錄12分的,駕駛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換發長期有效的駕駛證。
提交信息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需要本人簽字;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不能到場的,應當提交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簽字的申請表和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駕照;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5.機動車駕駛人照片3張(對機動車駕駛人的照片要求為:本人在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前6個月內的直邊、免冠、白底全身彩色照片。
更換程序:
取號錄指紋→→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拍照收費→體檢→業務受理→制證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