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建立標準,才能愉快地執行。無論是實體店還是企業會議,也都有相應的標準流程。我們將召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的工作流程指南分為七個步驟:
1.提議召開會議
2.召集會議
3.會議通知
4.材料制備
5.場館布局
6.會議流程
7.會後工作
01建議持有。
下列單位可以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超過三分之壹的董事
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需要註意以下五點:
1.董事提議的股東大會,無需董事會通過,只需三分之壹以上董事提議即可。三分之壹以上董事為壹人以上的,應當由董事共同提議。
2.少數股東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壹,才有權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①10%以上投票權
②占董事會席位三分之壹以上。
(三)在監事會中占有半數以上席位(監事會須先經股東大會決議決定提議),或者在不設監事會的公司擔任公司監事。
3.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主體應首先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出書面提議。
4.(保護非董事、監事的中小股東和大股東)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主體應當註意保存書面提議文件。
5.執行董事可以不經提議直接召開會議。
02會議召開
三種召集方式:
①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收到提案後,開始召集會議,並準備向全體股東發出會議通知。
(2)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召集。
(三)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
需要註意以下三點:
1.監事會或監事召集的會議以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為前提;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前提下召集,監事會或監事不召集。
2.(保護非董事、監事的中小股東和大股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職責,監事會或監事“不召集”
業務上不容易證明,要註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同時,“不履行”、“不履行”、“不召開”的細節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情況,如公司章程中約定“XX在收到合格實體的書面提議後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召集和通知股東大會義務的,視為XX未履行召集股東大會義務。”
3.每個股東代表的表決權不足十分之壹,需要召集多個股東的,召集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如書面提案文件、會議通知等)應當經全體召集人確認。
03會議通知
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並註意以下十點:
1.應先確定會議日期,然後提前十五天通知全體股東。
2.通知期限可通過公司章程或全體股東同意的方式進行變更。
3.在召集人為董事會或監事會的情況下,由於董事會和監事會不是自然人或法人,會議召開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應為
簽署“XX公司董事會”或“XX公司監事會”,並加蓋公司公章。如不能加蓋公章,應附董事會或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的決議。
通知後應註明通知主體為董事會或監事會,而不是直接以公司名義發送會議通知。
4.會議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
5.會議通知發出後,如有部分股東要求修改會議時間和地點,或召集人因自身考慮不周要求修改會議時間和地點,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再次通知全體股東。
6.法律沒有明確會議通知的內容是否包括會議議題。為避免爭議,建議在通知中增加會議議題。
7.法律規定,會議通知時間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全體股東另行約定的方式進行變更,但不得使股東客觀上無法出席股東大會,否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8.如果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盡量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並保留信函回執;如果是短信、微信通知,應該保存。
通知信息;如果是郵寄送達,需要證明郵件地址是對方的常用地址。例如,如果對方經常使用電子郵件地址與我們就工作事宜進行交流,並且是在交流的內容中。
如果顯示其名稱,則通常可以將該郵箱識別為投遞郵箱;如果通過電話通知,應保留全部召回。如果由於上述通知方式而涉及訴訟,短信和微
信件、郵箱和電話錄音必須經過公證。
9.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且無法聯系到對方,或者對方有意回避通知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報紙形式的公告方式送達,但法律不作公告。
送達申請的前提明確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所以要先用盡其他送達方式或者有證據證明對方下落的情況下。
明的案子,報紙上公告了。
10.在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中事先約定通知和交付方式,可以避免交付瑕疵。協議內容應包括:通知方式、視為送達的情形和時間、收件人和送達地址等。如果對方是公司,應指定聯系人,並列出聯系人。
04材料準備
會議召開前兩天,召集人提前準備了以下會議材料:
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壹份)
議程安排(每位股東壹份)
參與股東出席表
其他參與者的登錄表單
投票表決(每個股東壹票)
股東大會決議
會議記錄
05場館布局
65438+會議前0天,根據會議需要提前安排會場。
06會議流程
會議當天,會議進行如下:
股東簽到
主持人宣布散會。
宣讀會議議案
出席會議的股東對該議案進行了表決,並在表決票上簽字確認。
統計投票結果,制作投票統計表。
主持人宣布了會議的投票結果。
出席會議的股東簽署了會議決議。
整理會議記錄,提交與會股東簽字。
會議主持人:
①由董事會召集的,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
②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主持會議。
③由監事會或監事召集的,由監事會或監事主持。
(四)由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召集的,由其主持。
對該動議進行表決:
1.股東大會由股東投票表決。
①股東應按照自己的自由意誌投票。為避免股東在表決時受他人控制或脅迫,可以通過公司章程中的特別規定,將參與人限定為股東和必要的參與人。
②股東可以委托他人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因為股東大會可能涉及公司的商業秘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不得委托股東以外的參加人。
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股東為公司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的,參加人應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企業合夥人或職工。股東委派其員工出席會議的,應當提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2.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①公司法只規定股東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但沒有明確出資比例是認繳還是實繳,應通過公司章程明確。
(2)表決方式應采用書面形式,避免舉手表決;根據議題的敏感程度,可以合並無記名投票表決;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壹個議案表,決定壹次或所有議案壹次性表決。
(3)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設計具體的表決規則,特別是計票人和計票人的選擇規則(特別是無記名投票表決時),可以制作表決票和表決計票表,表決完成後股東可以在表決計票表上簽字確認並存檔。
④股東大會討論的不是“怎麽做”,而是“做不做”。
會議決議:
對於特殊事項以外的事項,必須有表決權的人數支持通過,公司章程應當明確,比如應當約定“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或者“應當由未放棄表決權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會議紀要:
①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提示:在實踐中,股東可能會憤怒地離開會議而不簽名,但這不會導致股東大會的決議無效或可撤銷。但為了證明股東出席會議,要準備壹份出席表,在會議開始前請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到。
②會議紀要應記載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召集人、會議通知時間、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股東姓名等。
會後工作
會議結束,當天將整套會議材料整理歸檔。
例外情況:股東書面壹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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