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的階段分析
配套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疫情期間實行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積金委辦[2020]1號)文件精神,現將具體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請降低存款比例、延期支付和自願存款
1.應用條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與職工充分協商、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提交決議後,可以向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須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提交決議,向中心申請自願繳存(自主確定繳存比例或停繳)住房公積金。
2.申請人
湖州市範圍內符合申請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
3.申請材料
(1)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延期繳納,填寫《浙江省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延期繳納申請表》;申請自願存款,出具申請報告;
(2)提供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決議,說明企業存在的困難和職工的認可情況。
4.應用進程
(1)網上申請: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登錄湖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浙江省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登錄網頁版“浙江政務服務網”(),通過“E-Pass”數字證書驗證後方可申請。
企業如需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可將申請材料發送至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郵箱:hzgjj@huzhou.gov.cn。中心收到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將審批結果短信通知企業。
(2)線下申請:企業可在中心就近服務網點辦理申請材料。
5.申請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
6.其他事項
(1)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自願繳存的,應當統籌實施,確保每壹位職工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享有知情權;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會議,應當保證程序合法、決議有效,接受全體職工的監督。
(2)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自願繳存的,自批準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延期付款和自願存款到期後,中心自動恢復企業正常存款;緩繳期滿後,企業應按規定及時補繳。
(4)在降低繳存比例、延期繳納和自願繳存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好轉時,可以向中心提交書面說明,提前恢復正常繳存。
二、關於階段性提高租賃退出限額標準。
2020年6月30日前,房租支付壓力大的員工,可按員工當月支付金額提取。市區(含吳興區)每人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月,其他縣區最高不超過800元/月。
三、關於公積金貸款不會逾期。
2020年2月1至6月30日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歸還的,中心將進行電話核實或上門核實,如果確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則不屬於逾期,不作為逾期記錄提交征信部門。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發布的文件與本文件不壹致,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