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壹個50歲的母親。我女兒因為拒絕和男友劉銳復合,被劉銳用極其殘忍的方式殺害了。雖然最後醫院救了我女兒壹命,但她不得不在床上度過余生。在女兒被害後的這半年裏,我和她父親遭受了難以言喻的精神折磨。我們三次把她從死亡線上救了回來。我的孩子被劉銳殘忍地殺害了,從壹個健康優秀的研究生。造成嚴重腦損傷、腦缺血、腦缺氧窒息、認知障礙、語言障礙、雙側肢體偏癱、終身護理依賴(註:此部分寫司法鑒定結論)。而且還受著各種後遺癥的折磨。如此嚴重的後果,無論我們付出多少努力,都無法挽救她健康的身心,無異於剝奪了我們的希望和生命。
我的女兒晶晶(小名),真名叫楊璐1988,出生於湖北黃石。她就讀於武漢理工大學,在那裏讀研究生,專業是環境與工程。她當時27歲。今年10月9日中午12到1和她結婚。
劉銳,湖北黃石人,2014武漢工程學院環境與工程專業碩士畢業。
晶晶和劉睿是大冶壹中的同班同學。高考後,他們談了八年的戀愛。在過去的八年裏,劉銳沒有向家人透露她與晶晶相愛的事實。另壹方面,她也和其他女生曖昧,所以期間分分合合過很多次。晶晶平時是個大大咧咧的女孩,她非常愛劉銳。劉銳是壹個頭腦深刻、喜歡關心事物的男孩。在相處中,晶晶處處容忍劉銳,遷就劉銳,甚至劉睿在感情中也有過壹些類似的“出軌”插曲。晶晶原諒了他,久而久之,她助長了劉銳越來越大男子主義的脾氣。他們的關系,分分合合,都是劉銳說了算,只有晶晶壹個人。
2012 -2014期間,晶晶和劉銳決定結婚買房。但由於房子首付、還貸以及晶晶的名字不能加到房產名下,遲遲沒有決定。原因是房子是婆家購買的,我們家承擔了全屋的裝修和家電,但是晶晶的名字不能加在房子上。。。。。。我和她爸爸都認為晶晶是我們唯壹的女兒。只要我們婚後幸福,劉銳對我女兒好,我們還是勉強同意了那個男人的求婚。然而,劉家並不知道他們為什麽要暫停購房,直到2065438+2004年2月提出結婚買房。這壹次,要求是劉家先付30%的首付,剩下的70%貸款。標準還是壹樣的。晶晶被要求參與還貸,但房子仍歸劉銳所有。晶晶反對,劉銳當即表示,如果晶晶不同意,她就不結婚。兩人不歡而散。大約20分鐘後,劉銳短信通知晶晶她要解除婚約,並要求我們家退還當時的彩禮。在雙方父母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劉銳直接打電話給我,要求解除婚約和彩禮。當時,晶晶的父親和我非常重視這件事,所以我們立即聯系了劉銳的父母要求見面,並在電話中簡單地告訴了他們。
2015 65438+10月1我們家開了壹個小小的家庭會議,是關於劉銳要求退婚的事情。晶晶說,在八年的感情中,因為自己的懦弱和遷就劉銳,她承受了很多感情上的委屈。劉銳人很小氣,也很體貼,包括她之前的感情出軌。但是為了房子,她認為劉銳違背了她的情感底線,不尊重我。而分手、退婚是劉銳的立場,所以這次她堅持說她不想復合。我們再次聯系了劉銳的父母,見面討論離婚事宜。
然後我們會見了劉銳的父母,討論解除婚約的問題。當時,劉銳的母親壹直問我,是誰提出退婚的問題?其實我理解劉銳母親的用意,因為按照大冶人的規矩,如果是男方家提出訂婚,彩禮是不退的。其實我和她爸都在想既然不談為什麽還留著別人的錢,更何況兩個孩子是同學,所以我們跟劉的父母說,雖然訂婚是男方提出的,但是彩禮是壹個壹個退給他們的。結果,劉銳的父親根本不接受,堅持說兩個孩子要舉行婚禮。說實話,壹個母親在聽完晶晶講述她和劉銳在過去八年裏所受的委屈後,怎麽能不難過呢?我也覺得對不起女兒,所以更加堅定了她退婚的想法。我和她爸爸也想盡快把和老劉家的關系撇清。
劉銳提出退婚的想法後,我看得出來晶晶瘦了很多,雖然表面沒事。作為母親,我心裏比誰都難受。不僅從未向家人公布與晶晶的戀愛關系,還要求晶晶必須有研究生文憑,否則劉氏家族不會接受。對於劉家這樣苛刻的要求,她能接受並深愛著,可想而知這份愛有多傷人。
然後時間來到65438+10月9日,晶晶和表妹同學去泰國旅遊。在此之前,劉銳兩次找到她,要求重聚,但晶晶拒絕了,隨後劉銳刪除了晶晶的微信和QQ。晶晶壹行於9日啟程前往泰國。那是壹個雨夜,但我自己女兒的事情還沒有完全解決。晶晶的月經(我妹妹)被確診為結腸癌。唉。。。。。。
因為是在國外旅遊,晶晶和表妹壹落地65438+10月65438+7月,家裏就和他們取得了聯系,告訴了他們這件事,於是晶晶和表妹決定6月19周壹請假做手術,然後坐高鐵回黃石。
可惜發生在19這壹天。直到今天回想起來就像死了壹樣。19上午,劉銳聯系晶晶要求見面,並請晶晶幫他完成壹個未完成的心願。晶晶應邀赴約,從晶晶答應和劉銳見面到中午1,晶晶的表哥聯系不上晶晶,劉銳的手機也聯系不上。她覺得不對勁,但是晶晶的表哥撥通了晶晶爸爸的電話,家裏人聯系不上,手機也沒人接,於是我和她爸爸馬上開車去了武漢,在路上,我們還撥通了劉銳媽媽的電話,讓對方盡快聯系家裏的劉銳。劉家人表示無法聯系到劉銳。在我們的催促下,他媽媽說:劉銳在等他姐姐的回復(劉銳不是獨生女,還有壹個姐姐),叫他不要把這件事告訴他爸爸。當時因為也擔心女兒的安全,聽起來有點奇怪但也沒多想。而當我們聯系不上晶晶和劉睿的時候,他媽媽打電話來,向我們要了晶晶的身份證號。到了學校後,幾經周折,我們通過學校的領導撬開了劉銳在學校的出租屋的門,卻發現女兒倒在了地上。
房間沒有開燈。開燈壹看,床上散落著晶晶的包和壹些行李。她已經倒在窗戶附近的地上,頭朝向窗戶,腳朝向門。她的嘴巴和鼻子都被封了膠,嘴巴和鼻子裏都是分泌物。她脖子上有勒痕,更不用說勒死她的繩子了。地上全是血,她的頭部被鈍器擊打。她整只手的指甲裏都是血。看著我健康的孩子這樣,我準備從樓下跳下去。晶晶的導師抓住我,我們痛哭流涕。晶晶的爸爸這時候說完了,完了,完了,晶晶已經沒有呼吸了。因為我們壹行四人是從黃石到武漢的,晶晶的爸爸趕緊讓另外兩個朋友給晶晶做心肺復蘇,壹個把封口膠和繩子全部拿掉,他用嘴把女兒嘴裏的汙穢全部吸出來。晶晶的表弟進來了,第壹眼就叫上了劉銳的姐姐,叫他哥哥去殺了晶晶,但令人驚訝的是,劉銳的回答與常理不符。她回答說:劉銳殺了人。晶晶表姐壹聽,氣憤地掛了電話,轉而報警並撥打了120。
我和晶晶導師的哭聲很快驚動了圍觀的群眾,學校領導也趕了過來。學校醫務室的校醫也拿著急救箱過來了。距離晶晶的父親試圖救他的女兒大約有半個小時了。我壹直坐在屋外的地上哭,聽到有人大聲說他有心跳。他剛松了壹口氣,後面是120,1108。
醫生簽字後,要立即搶救晶晶。經過搶救,晶晶被診斷為頭部三處鈍器傷。呼吸微弱後立即給她戴上了呼吸機,並立即縫合了頭部,做了腦部CT。當時醫生說晶晶有癲癇病的癥狀,問我們家人以前有沒有癲癇病史。我們告訴醫生,她沒有癲癇病史,所以懷疑是因為大腦長時間缺氧窒息導致腦細胞死亡,包括嚴重的頭部外傷和嘴裏的嘔吐物。經過壹系列檢查後,她需要立即進入重癥監護室進行觀察。
我在光谷三院度過了最危險的72小時,卻壹直昏迷。2月3日轉入同濟醫院。教授再次被診斷為大腦長時間缺氧窒息導致腦細胞死亡,包括嚴重的頭部創傷、神經損傷、左側肢體長期抽搐、右側肢體癱瘓。繼續轉到同濟醫院神經內科繼續觀察。
經過十多天的強化治療,主治醫生私下告訴我們,晶晶以後可能要在床上度過壹生。她雖然醒了,但沒有意識。現在考慮到我們的經濟方面,她建議我們轉到治療神經科進壹步治療。(晶晶在同濟醫院重癥治療期間,平均治療費用每天壹萬多。作為壹個普通家庭,我們想到了晶晶以後昂貴的治療費用,采納了醫生的建議)。
轉院到神經內科已經快大年三十了。這個時候,每個家庭都在慶祝春節。我和晶晶的爸爸在病床上看著女兒手腳抽搐,哭泣。作為壹個50歲的母親,我無法接受女兒被殺害的事實,也無法目睹女兒在病床上飽受病痛的折磨。晶晶的左腳平均每40秒抽搐壹次,左腳腳趾全部呈弓形,整個腳伸直,關節無法彎曲。左肘彎曲,手關節向內斷裂,手指也呈拱形。因為神經嚴重受損,語言功能完全喪失,身體帶來的痛苦無法用語言表達,甚至無法呼喊。只有用扭曲的表情來表達她痛苦的極限,我和晶晶的爸爸只能24小時輪流給她按摩來減輕她的痛苦。
當痛苦和煎熬還沒有結束的時候,3月中旬,晶晶因長期臥床肺部感染,隨後轉入呼吸內科搶救。當時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書,讓我們家屬做好心理準備。
晶晶在劉銳出逃期間壹直在光谷第三醫院ICU,尚未度過危險期。在這樣的情況下,劉家沒有出現在醫院配合我們家屬積極參與晶晶的病情治療,甚至沒有主動拿過壹分錢的醫藥費。每次醫院催我們賬上沒錢,我們就聯系劉家,他們也只會拿壹萬,兩萬。這筆錢讓我覺得我們是在乞討。女兒被兒子打成了終身殘疾,他們卻連壹句對不起都沒有對我們說,還派各種不熟悉的人來打聽晶晶的病情。
劉家不僅態度惡劣,而且涉嫌幫助脫逃。3月中旬,晶晶感染了肺部,於是我聯系了劉銳的父母,告訴我女兒的情況。第二天,劉銳的父母趕到了同濟。見到劉銳的父親後,他像個惡霸壹樣,坐在同濟醫院住院部門前的長椅上,翹著二郎腿,說的第壹句話是:我不付錢。如果妳想要錢,妳應該自己去找劉銳,我兒子會投降的。最高刑期10年。傲慢自大簡直讓人無法忍受。事發65438+10月19日,晶晶失聯時與劉家溝通,母親和姐姐的話讓人摸不著頭腦。直到我們到了武漢,通過學校領導打開出租屋的門,發現晶晶被殺送醫院治療後,我們才發現,其實在案發後第壹時間殺死晶晶後,已經告訴了她姐姐(本文提到了我們之前與母親和姐姐的電話),劉家故意隱瞞真相,不肯告訴我們晶晶在哪裏,導致我們錯過了找到晶晶的最佳搶救時間。
劉銳殺死晶晶後立即逃跑。當時洪山區卓刀泉派出所的民警告訴我們家,案情重大,劉銳已經被網上通緝。案發後壹周左右,25日,公安機關通知我們,犯罪嫌疑人劉銳被抓獲,劉銳在廣西北海被抓獲,不算自首,我們將以故意殺人罪向檢察院提交材料。
直到3月份劉家在同濟醫院發火,告訴我們他兒子自首了,我們才恍然大悟,再次聯系公安機關核實此事。結果公安機關的回復和之前大相徑庭:說家屬已經參與抓捕嫌疑人,投案自首!然而,根據母親之前親口告訴我們的情況,並不是公安機關所說的在韓被捕當天上午在高鐵站見到了。(可惜我們當時沒有記錄下來,之前公安機關說的也是這樣,所以我們沒有證據,只能傷心欲絕。)另外,公安機關表示會以故意殺人罪提交檢查機關,但事情的結果卻壹波三折。本來公安機關是以故意傷害罪提交給檢驗所的,但最後被檢驗所以各種罪名退回重新提交故意殺人罪。我們去公安機關質問澎湃新聞,得到的答復是:公安機關怕劉銳作案後自殺,所以以故意傷害罪逮捕他,希望他投案自首。(不知道逮捕和向檢察院提交材料是否因為法律常識的模糊而有聯系,這個理由成立嗎?)是劉銳的母親在說謊還是公安機關在試圖隱瞞?還是因為我和晶晶的爸爸年紀大了,頭腦昏花,所以聽力受損?誰能給我們解釋壹下這個事實?
直到8月28日的庭審,我們的家屬再壹次忍著心痛,才具體知道我們的女兒在案發當天遭受了怎樣的非人折磨;
當時,劉銳第壹次用鐵錘打晶晶的頭,看到她雙手抱頭蹲在地上。後來,她用雙手掐住晶晶的脖子。她倒地昏迷後,又用鐵錘擊打頭部數次,並用跳繩纏繞在晶晶的脖子上用力將其提起,試圖將其提起(由於晶晶身高172,體重108,加上昏迷,劉銳無法自行提起)。連續五次傷害都是致命的。由於傷勢嚴重,生命垂危,劉銳害怕被發現,晶晶得救了。晶晶被鎖在房間裏。整個作案過程就像壹個極其冷靜的殺手。在這五個小時裏,他沒有對晶晶愧疚,也沒有試圖彌補自己的罪行,他讓她死了。
但當庭公訴人明顯偏袒被告人劉銳,用了幾個大腦空白引導劉銳回答。他認為劉銳殺死晶晶時大腦壹片空白,故意殺人未遂,作案後自動投案自首。他建議基準刑期十年,並在此基礎上要求法院公正判決。公訴人沒有盡到揭露和證明罪行的責任,靠錯位成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在公訴人的指導下,被告人的律師甚至做出了劉銳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護,這實在耐人尋味。
當法官問整個犯罪持續了多少分鐘時,劉銳說肯定是四分鐘。
在壹個人大腦壹片空白,沒有做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怎麽可能在4分鐘這麽短的時間內殺死壹個人,而且手段極其殘忍?劉銳是預謀殺害晶晶的。如果不是,為什麽他在邀請晶晶的時候說要幫晶晶完成壹個未完成的心願?他沒有激情殺人,也沒有頭腦壹片空白殺人。他人生的每壹步,甚至他的逃亡路線,都是被導演的。從學校的監控錄像看,只有劉銳和晶晶進了出租屋,但找不到劉銳殺人後出來的監控。壹個沒有布局和思考的殺人犯,壹個初犯,怎麽能如此冷靜的殺人,並了解逃跑路線?只能說明他心裏已經有了壹個極其冷酷縝密的計劃。
在法庭上,劉銳壹直在狡辯,因為他向晶晶求婚了,而事實證明晶晶的戀情只是刺激了他殺人的沖動,這簡直是胡說八道:
在我們與劉家商量退婚的幾天後,晶晶於65438年10月9日與表妹、同學出國旅遊,6月7日晚抵達漢,於65438年10月9日被殺害。首先,從感情上來說,晶晶在劉銳身上花了八年時間,遷就和隱忍了八年,給了劉銳這麽深的愛。她如何在短短的壹周內快速開始壹段新的感情?另外,從時間上來說,沒有足夠的時間讓晶晶在幾天之內重新認識另壹個男生並接受確定關系,更不要說劉銳在此期間幾次纏著晶晶了。18年10月10日,由於劉銳大姐的婚事,劉銳從當時的黃石回到了武漢。回到學校後,他見到了他的導師。他的導師問他和晶晶的關系,劉銳說他已經和晶晶分手了,他已經放下了。然後,在第19號,劉銳說向晶晶求婚被拒,晶晶說她有了新的戀情刺激他殺人的沖動。為什麽她在第18期跟大家說分手的時候會向晶晶求婚?這符合邏輯嗎?唯壹的解釋是,他向晶晶求婚是為了掩蓋故意殺人的罪行,這都是他預謀的壹部分。如果求婚成功,晶晶就能幸免,如果失敗,他也不會想辦法活著出去。
庭審中途,當公訴人宣讀根據刑法應判處劉銳有期徒刑10年時,劉銳的父親輕松離庭,真實反映了他父親3月份在同濟醫院的囂張跋扈態度。
最後,當法庭關閉時,當法官提醒劉銳是否有什麽要補充給受害者的家庭時,劉銳沒有出聲。法官再次提醒說,受害者的父親在妳的左邊,而劉銳連看都不看它壹眼,所以他說沒有。可見劉銳壹點悔意也沒有。
作為受害方,我們非常感謝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也相信司法機關會依法公正審理此案。但是,在庭審過程中,我們和參加旁聽的親朋好友還是有很多疑問:
1,主訴檢察官總結此案為故意殺人未遂?晶晶經搶救後保住了性命,但由於傷勢嚴重,被簽為重傷壹級傷殘,終身需要壹切護理和醫療依賴。劉銳的罪行應該受到嚴懲。而當晶晶身受重傷,奄奄壹息時,劉銳並沒有報警和懺悔,這使得晶晶的死亡意圖昭然若揭。作為壹名研究生,他對法律漠不關心,對他人生命的冷漠無情令人發指。他把他鎖在出租屋裏,聯合家人隱瞞真相,幫他逃跑,讓晶晶死去。各種跡象的“故意”依法不屬於未遂。劉氏家族的包庇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被告人作案後潛逃至外省,多日後通過網絡被追逃歸案。在起訴書中,已經認定的犯罪情節,即壹系列可以從重處罰的殺人行為和後果,被輕描淡寫地壹筆帶過,而事實不清的自首情節,則很容易被認定。明顯不公平顯然被抹黑了。
3.故意殺人罪首先考慮死刑、死緩、無期徒刑,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為什麽在基層法院審理?(當日在洪山區法院開庭)
到今天,壹審還沒有判決,但是8月28日庭審當天,我們的家屬和所有參加庭審的親友都覺得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晶晶的爸爸和我都50歲了。眼看著劉銳從壹個即將畢業的優秀研究生手裏奪走了我的晶晶,她終身殘疾,還在承受著各種後遺癥的折磨。如此嚴重的後果,無論我們付出多少努力,都無法挽救她曾經健康的身心,這無異於奪走了作為父母的人生最後壹絲希望。
我們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進壹步還原事實,依法公正公開量刑,還我女兒壹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