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人股東中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工資薪金等收入類型繳納的。如果是薪金所得,按照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股息所得,按照股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會計獨立,與法人代表無關。法定代表人只是形式上代表公司利益,參加或從事壹些工作。
我國個人應區分其不同類型的所得,如法人取得的與職務有關的所得,按工資薪金征稅。如果他還有股權,獲得利息或者其他類型的收入,就要按照這些不同的類型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應納收入=稅前工資收入-五險壹金(個人繳費)-費用扣除。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適用新的5000元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
應納收入=稅前工資收入-五險壹金(個人繳費)-起征點(5000元)= 12000-1100-5000 = 5900元。
變更稅率和速算扣除:參照上面工資稅率表中的免稅部分。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210。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收入×稅率-速算扣除=5900×10%-210=380元。
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註重源泉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以分為月征收和年征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按年納稅,其他所得應納稅額按月納稅。
1,工資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工資收入-“五險壹金”-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2.免稅5000,采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方法。
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實際工資=應付工資-四金-納稅。
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四金)-5000
3.扣除標準
個稅按照5000元/月的起征點標準計算。
4.個稅對公司有影響嗎?
個人所得稅申訴對企業有影響,因為稅務局會通知企業配合調查,並提供相應的員工社保、工資計提、申報繳納明細、企業賬簿等。如果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申報的收入數額正確,將終止調查。如果調查結果顯示申報有誤,存在多項申報和虛假申報,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運輸、商業、餐飲、服務、修理等行業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2.個人取得營業執照,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所得,既包括個人臨時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小時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動詞 (verb的縮寫)個人所得稅的免除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2.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工人的安置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職工資、退休生活補貼;
8.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的免稅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四條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措施,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