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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什麽時候支付?

在生活中,如果壹些民事糾紛無法協商解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但壹般都有訴訟費,會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特殊情況下,他們可以申請救濟,但最好私下解決。以下是關於法院起訴費什麽時候交的相關知識匯總。歡迎閱讀。

1.法院起訴費什麽時候交?

壹般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預繳訴訟費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預繳訴訟費用。另外,反訴的,案件受理費在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之日起7日內向法院繳納。在通知交納訴訟費期間,當事人交納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和上訴費,又未申請緩交訴訟費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必須按時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除外。

二、當事人應向法院支付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但壹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和上訴裁定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被告提起反訴,與本案有關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支付。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授予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賠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這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當事人復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費用。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在部分勝訴或部分敗訴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數額。* * *如果當事人敗訴,法院將根據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法院起訴需要多久?

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法院收到起訴狀後,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法院立案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發送原告,其次是舉證期限,並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壹般開庭時間是立案後壹個月,看法院的時間安排。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每個具體案例都不壹樣。有些被告聯系不上的公告會投遞幾個月。有的法院案件少,立案後很快就能開庭。有的法院案件多,開庭時間安排在兩三個月。有些案子可以簡單開壹次,有些要開幾次,有些已經壹審完了,有些壹審完了還要二審,所以都不壹樣。

訴訟是國家提供的眾多解決糾紛的方式之壹。像生活中的壹些民事糾紛,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因為相比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國家必須為此投入各種資源,訴訟程序更加嚴謹規範,其成本也更高。以上是關於何時繳納法院起訴費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