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第壹次違章警告12123是指在本次交通違章前半年內,未發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無交通違章記錄的,可以給予警告。
現場執法,由於網絡等原因,無法核實是否為半年內第壹次違章且之前的交通違法行為已處理,將按照第壹次違章給予警告。而這個交通違章是在第壹次違章警告的名單之內的。警告意味著:
1.警告,警惕。
2.對犯了錯誤或不當行為的人、團體、國家提出警告,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責任。
3.壹種紀律處分。壹、人行道首次違法停車警告無處罰的驗證標準:
(1)機動車半年無違法記錄;
(二)機動車沒有未處理的違法記錄;
(3)駕駛員六個月內無違法記錄;
(4)駕駛員無未處理的違法記錄。
二、人行道違章處理方式:由於違章處理制度正在改革,符合“首次違章警告不處罰”的人行道違章記錄,暫時只能在溫州車管所各綜合行政執法中隊、郊區分局的綜合執法窗口辦理,辦結後不需要交費。
3.系統改造大約需要1個月。建成後,人行道違章“先違不罰”可按以下三種方式處理:
(1)各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窗口。
(2)溫州車管所郊區分局綜合執法窗口(甌海大道388號)。
(3)手機端“李哲辦”或“支付寶”app搜索人行道違法行為,進入處理頁面。違章後會顯示第壹張處罰預警通知,並向車主發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