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道路違法停車:不得分,罰款100元。
在100以外的道路上停車的,罰款100元。如果道路堵塞,清障車將被拖走。
在100禁停道路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3分,道路堵塞的,清障車拖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應當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車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