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和見證人(如銀行卡、信用卡、存折和身份證件等。)掛失,並向原相關發卡機構申報作廢業務。
所有銀行的規定都差不多。分為臨時掛失和長期掛失。臨時掛失為7天,正式掛失後長期掛失無效。口頭掛失和書面掛失壹般需要7天* * *,以正式書面掛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