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更嚴重,但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不能隨便說。其定義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題目沒有說明妳逾期了多久,欠了多少,所以無法判斷妳是否惡意透支。但從消息內容來看,這只是壹條收藏消息。如果對方有明確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向監管部門投訴。當然,如果有不實惡意投訴,傳言部分銀行會無條件起訴。
個人建議,盡快和金融機構協商還款對妳非常不利,對方可能會通過起訴要求妳還款。如果數額較大,經金融機構多次催收仍拒不還款,可能涉嫌惡意透支。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請關註我。希望對妳有幫助。我希望它能被采納。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