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派出所有罰款收據,但派出所不能開具收據,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和紀委監察機關舉報。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繳納,但應當使用省或者國家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票據。50元以上的非現場處罰,應制作處罰決定書,要求被處罰人到指定銀行繳納。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八十八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指定壹個內設部門作為涉案財物管理部門,負責統壹管理涉案財物,並設立或者指定專門存放場所集中存放涉案財物。涉案財物集中保管的範圍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對價值較低、易於保管或者需要作為證據使用、需要先行返還被侵權人的涉案財物,辦案部門可以設立專門場所保管。辦案部門應當指定不承擔辦案工作的民警負責本部門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和移交管理工作;嚴禁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被查封的場所、設施和財產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公安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派出所罰款會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他被罰款了,不會留下記錄。前科是指行為人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而留下的犯罪記錄,將記入檔案,終身伴隨當事人,不可消除。被罰款意味著沒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以不會留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