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統壹發放工資的利與弊
作為壹種財政管理制度,國家財政機關通過代理銀行統壹發放公職人員的工資。這是我國正在不斷探索和改革的新的管理體制,也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工資的財政統壹發放,依據的是國家工資制度規定的壹些項目和標準。相關財政部門為機關事業單位發放個人資金,收入透明。
第壹,工資支付的財務制度。
財務統壹發放工資可以改善財務支出管理,提高工資發放效率,保證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將分散的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支出納入統壹支付範圍,使工資財政統壹支付對從根本上解決壹些單位擅自擴大補貼範圍、提高工資發放標準、隨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起到積極作用,也可以解決不同部門和單位人員收入不均的問題。
工資的財政統壹發放在壹定程度上改變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管理松散的方式,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了社會政治穩定,避免了單位空席現象。同時也大大節約了財政資金,保證了集中財力辦大事。
工資的財政統壹分配,可以避免擠占挪用工資的不良現象,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大量增長,有效調動地方財政管理,發展地方經濟,調整優化支出結構,保證重點支出的積極性。
二,財政統壹發放工資的弊端
雖然統壹工資有壹個非常鮮明的特點,但我們在工作實踐中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在Caneca之外進行綜合管理,並根據部門情況進行合理分配。
卡上是員工個人工資賬戶的基本工資,職務級別,工齡。卡外補貼和津貼按國家規定統壹發放。我國各省市發展不平衡,資金分配困難,有些地方補貼發放困難。欠發達地區在財政統壹分配中要保證四個基本工資。在經濟發達地區,財政系統會在補貼中發放所有的工資。
部門之間的不平衡是國家直接領導單位和地方領導單位之間的不平衡。工商、地稅等國家直接管理的部門,直接由直屬上級單位撥款,地方領導單位的工資要經過幾級劃撥才能發放,難以保證效率。地方領導的單位總會受到地方財力的制約。對於缺乏財政資源的單位,標準總是會降低,執行也會推遲。缺乏財力的地方單位,如果缺口不能自己準備,會影響職工津貼的發放。
2.嚴格編制內外問題,做好機構改革。
編制沒有依據,難以統壹意見。事業單位或者國企的工作人員有的是在編,有的是編外。如何確定編制沒有明確規定,沒有依據可循。編制不同,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也會不同,編外人員的福利待遇也難以保證,這就使得他們在待遇水平上有很大的差異。在改革過程中,行政機構改革缺位,壹些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被轉制或撤銷,原有職工檔案沒有及時變更,名義上減少了編制規模,實際上領取職工工資補貼的人數沒有減少,人員沒有徹底精簡,造成利益沖突,各方矛盾尖銳。
3.系統應及時更新,並註重財務監督功能。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管理的審批,不論經費是否充足,均由組織部和人事局按工資制度管理。統壹的財務分配按照兩部門確認的工資和執行時間執行,無權變動、增減。全國同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名義工資壹樣,實際工資相差很多。現行的工資管理制度影響了地方政府合理安排財政資金。工資的統壹發放只是出納,而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的工資審批和管理是會計,弱化了財務分配和監督管理的職能。
目前財政統壹發放工資,是盡壹切努力保證工資發放,不管追加人員的工資是否發放、何時發放、發放多少。按照規定,編委和組織部控制著行政事業單位的定額和工資,財政統壹分配是壹種被動思維的提高經費的方式。財政增加很少考慮承受能力和預算安排,也沒有管理來約束單位的漏發工資和多發的工資。支出壓力給了財政,財政支出猛增,削弱了財政部門對財政支出的控制。財政供給支出迅速膨脹,財政資源消耗過多。
4.約束考核管理,加快業務協同。
目前統壹財政工資主要提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額工資,也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性事業單位。工資統壹發放後,行政或事業單位存在依靠統壹發放工資和工作附加資金,內部管理缺乏積極性,缺乏靈活的方式約束幹部職工考核等問題,制約了經濟發展,特別不利於內部考核管理。
工資支付工作綜合性、系統性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要求比較高,政策管理和業務操作之間的協調不夠。壹般前壹個環節沒有給下壹個環節足夠的考慮,這與金融改革的初衷相去甚遠。
5.統壹發放工資強化規範,提高銀行效率。
工資支出快於財政收入增長,地方縣鄉財政缺乏規範,支出能力低,缺口大,難以用財力支付工資。統壹的工資制度在縣鄉形同虛設,工資卡總是沒錢兌換。由於行業限制或軟硬件限制,發卡行效率低下,部分業務難以及時辦理,增加了工資管理的難度。有時,工資發放過程中存在重復勞動,增加工作量,延誤工資發放,產生誤差。有時單位很難核對工資和對賬。
第三,總結
總之,實行工資財政統壹支付,作為公共財政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改革,保證了機構編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了工資與預算相協調的約束機制。實行財政統壹分配後有利有弊,問題也很多。對此,政府部門更加重視,加強檢查監督,規範統壹工資分配中的代扣款管理,提高工作人員專業化水平,提高工資資金利用率,完善財政統壹分配,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