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男子31歲,被害人之前的同事是女的,28歲生日。個人猜測男人在公司的時候應該是激烈追求女人的,但是被女人無情拒絕了,然後就開始了從愛到恨的壹系列不尋常的操作。他行事不理智,換取女人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而在維權的過程中,男人丟了工作,諸多委屈加在壹起,促使男人做出殺人的舉動。
仇恨1:男方尾隨偷拍騷擾女方,被女方指責。在自由戀愛的時代,要想獲得美好的愛情,也要建立在妳的感情和願望之上。男女是同事,因為跟蹤拍攝女性並發短信騷擾,引來女性強烈不滿。在這樣的案例中,女方選擇了壹個恐高的男人,多次起訴他,要求法律嚴懲他的行為。
這樣的指責,男方不但沒有約束自己的行為,反而對女方懷恨在心,在心裏種下了仇恨的種子。
仇恨二:男方因為女方多次起訴而丟了工作。在女方起訴男方的過程中,男方也因為涉嫌違反性暴力法,被撤了職,丟了工作。這樣的結局徹底激怒了男人。使他的行為更加瘋狂和不理智。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他可以埋伏70分鐘,在女子進入衛生間時用利器將其殺死。
這個案子是個悲劇。原本兩個人的幸福生活因為男方吃醋,報復心強而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