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報案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法律會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虛假舉報或者惡意舉報,不僅浪費了處理無效警情的有限警力和警力資源,也無法及時有效打擊違法犯罪,保護我們的權益。還可能幹擾沒有違法行為的人的正常生活,損害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對於謊報或者謊報報警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罰可以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是個嚴肅的地方,所以如果發現個別群眾報假案,會對公安機關的工作造成影響,也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虛假報警顯然構成了違反行政安全的行為,應當給予壹定的行政處罰。如果虛驚壹場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影響公安機關辦案,也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規定,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