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未辦證、證件丟失的除外)
3.申請人的“數碼照片收據”
本地更換身份證
補充材料:
1,申請人戶口簿(16周歲以下,由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出示本人證件及與被監護人關系證明)。;
2、申請人的《數碼照片回執》,有效期6個月(16周歲居民首次申請,2年內申請補發時無需提供)。
補發流程:
1.提交申請表: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補領)登記表》及其他所需材料。
2.登記指紋信息(已經登記指紋的申請人無需再次登記)
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登記指紋信息,將通過更換身份證逐步實現。
3.辦身份證
(1)到辦證處領取,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辦證處領取,領取人可本人或找人領取,領取時間為10個工作日之後。
(2)選擇通過快遞方式領取新卡的(僅適用於深圳),在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時,需要在登記表的領卡方式中選擇郵寄,並填寫郵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聯系電話;公安局完成制證後,委托郵政快遞將身份證送達收件人,制證快遞費用另計。
註:申請補領期間急需使用身份證的,可以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異地補領身份證
更換條件:
1,在本市登記居住或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申請時在本市登記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近壹年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6個月)。
2、或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就讀的上述省(市、自治區)戶籍居民。
替換材料:
1,互聯網預約受理號;
2.申請人戶口簿扉頁(集體戶口簿不需要)和個人頁的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和檢測收據;
4.監護人證明材料(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等。),且申請人的戶口簿可以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無需提供。)
5.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僅本市學生需提供)。
補領流程:預約-現場采集指紋-現場領取領取居民身份證證件-接到領取證件通知後,根據領取居民身份證證件提示及時領取證件。
預約方式:
1.登錄深圳市公共戶政業務預約平臺。
2.直接在深圳新事物的菜單欄預約:服務入口-戶籍身份證-身份證-異地辦理-可以預約。
註:廣東居民不是來自神狐、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湖北、福建、遼寧、黑龍江、吉林和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慶、雲南、陜西、青海、河北、山東、四川、貴州、甘肅和寧夏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六條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壹制作和發放。
居民身份證有兩個功能:視覺讀取和機器讀取。目測和機讀的內容限於本法第三條第壹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對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壹條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破損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公民常住戶口地址變更情況記錄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內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