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具有獲取金錢的目的。如果演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只是為了娛樂、解悶、聯絡感情等。,賭博罪不能成立。但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金錢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是否實際獲取金錢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賭博金額和賭博次數。有的親戚朋友鄰居偶爾賭博,有贏有輸,但不多;有些人經常壹起賭博,但涉及的金額很少,賭徒也不以賭博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鋪張浪費。這可以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應認定為犯罪。是賭徒、賭徒、賭場老板還是壹般的賭博人群?賭客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他們為賭博提供賭場和賭博工具,組織、吸引他人參與賭博,我從中獲利。參賭者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可能是壹個人,也可能是多人。賭徒是個愛賭博的人,即賭博收入是他生活或奢侈的主要來源。《賭徒》中有些人沒有正當職業,專門賭博;有的有工作,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賭博是兼職,賭博輸贏金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老板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法,提供賭博工具、籌碼和資金,組織賭博的人。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壹般的賭博人員,可以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根據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賭徒的身份和賭徒之間的關系。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村民等熟人,或者壹些老年人,壹般不宜作為犯罪處理。除非參與賭博的金額非常大,否則經常舉辦賭博,嚴重違反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我們可以了解到,即使按照規定向網絡賭博自首,仍然會被治安拘留,但如果自首,會酌情從輕處罰。日常生活中最好不要做賭博之類的事情。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