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正式向法院申請,壹般兩周內到賬;
2.如果收取執行費,先由法院簽字,院長審批,院長簽字,再由專門的工作人員開具收款票據,收款時間不確定。
法院以下列方式支付原告:
1.如果是通過法院,則應將款項從被告賬戶全額匯入法院指定的賬戶,並保留轉賬憑證;原告和法院自行辦理移交手續;
2.如果直接支付給原告或原告代理人,則從被告賬戶全額匯至原告代理人賬戶。如果是轉賬到原告代理人賬戶,應提供由原告簽字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如果有財產或者提出執行的人提供了財產線索,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可以在法院按程序執行後,將執行財產支付給提出執行的人。壹般情況下,申請執行案件時,法院先立案。立案後,案件會移交給執行法官,執行法官會根據自己的日程傳喚被執行人。被執行人不同意給付後,可能需要執行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者法院根據情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決定拍賣或者變賣擔保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裁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經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