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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告訴我們薛之謙事件的全部經過?

1.2012模特李雨桐和薛之謙合夥開了壹家淘寶店,兩人簽了10年的合同,各占壹半股份。

2.薛之謙曾經和壹個叫L的女明星交往過,當時高磊鑫是薛之謙的前任。薛之謙向李雨桐告白,但同時強調他不能和她在壹起,因為高磊鑫懷孕了,並要求嫁給薛之謙。壹周後,薛之謙打電話給李雨桐,告訴她她懷疑自己是假懷孕,並對婚姻不忠。高磊鑫稱自己流產,要求離婚,並索要離婚費654.38+00萬。

3.薛之謙提出和李雨桐在壹起,決定離婚,希望兩人平分654.38+00萬元,並向好友朱楨和李晨(李晨,非範冰冰男友)借錢。同意了這壹建議,並與薛壹起給高打了1000萬。在支付了10萬元後,薛之謙說高磊鑫提出要在離婚前買壹套好房子。

5.李雨桐想分手,薛之謙有砸公司物品的極端行為,導致分手未果。

6.拿到1000萬元後,薛之謙告訴李雨桐,高磊鑫聲稱自己得了垂體瘤,還需要1000萬元看病,並以“拋棄妻子”威脅薛之謙。

7.uu七月賣的好。李雨桐不想把自己的血汗錢交給無底洞,結束戀情,毅然決定放棄壹切,離開UUJU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