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了可以在外地補辦嗎?
1.第壹步: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或者居住證。
2.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將受理信息及時傳遞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發放。
3.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證明資料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驗證、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可以提前三個月申請。如果妳的身份證離有效期只有三個月,可以直接辦理。如果沒時間換,也可以先辦理臨時身份證。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後,公安機關將註銷身份證信息。為了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新卡。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