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認證的平臺,但是這個不推薦!!
根據《電子簽名法》和《合同法》的規定,有效的電子合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始數據電文,能夠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和防篡改,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始形式和文件保存要求;
(二)電子簽名,能夠識別簽名人和簽名時間,防止篡改,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的要求;
(3)身份已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符合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因此,第三方簽約平臺在簽約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實名認證技術,確認雙方的真實身份。只有這樣,才能為用戶提供安全有效的電子簽名,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
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有第三方簽名平臺為用戶提供簽名,無需實名認證。壹旦出現糾紛,用戶實名認證與實際身份不符,簽訂的電子合同不能作為有效的司法證據。
中國裁判文書網目前有很多案件是因為簽訂電子合同未經認證而不被法院受理的。希望大家網上簽訂電子合同,實名認證,避免以下情況,防止踩踏。
案例1
案例編號(2019)京0105民初17263
原因:驗證碼作為壹種認證方式,可信度較低。如果作為簽署電子合同的認證,法律效力根本達不到要求,法院不予認可。
本案中,黃委托周某理財,周某未將合作交易定金返還黃。於是,雙方在大發APP上簽訂了《還款協議》,約定周在壹定期限內支付定金。協議簽訂後,周某只支付了黃某壹部分定金,於是黃某將周某告上法庭。
黃提交了深圳市發達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說明,2017 10 10月14,手機號189XXXXXXXX的持有人,手機號186XXXXXXXX的持有人,兩人均未做實名認證。但雙方通過向手機號189XXXXXXXX發出驗證碼691605,向手機號186XXXXXXXX發出驗證碼793734,完成了簽約。
黃與周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合同內容雖未被篡改,但根據深圳市發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說明,法院在簽訂還款協議時未進行實名認證,不足以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沒有實名認證的合同在法院面前是無效的,再次說明了實名認證的重要性。
手表行業旅遊
案例編號(2020)萬16第3264號
理由:按照常理,實名認證的身份必須與真實身份壹致。但簽約時的公司名稱是簽約後註冊的,卻在平臺上通過了認證?
昆山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8月18日在“e簽寶”電子平臺上與昆山市玉山鎮某商務服務工作室簽訂了移動通信服務代理協議。從這份協議可以看出,郭某是昆山市玉山鎮某商務服務工作室的經營者,郭某還簽有乙方的簽名。
經查,昆山市玉山鎮二某商務服務工作室註冊時間為2018年8月28日,其於2018年8月28日在“e簽寶”電子平臺上與昆山某網絡科技公司簽訂的移動通信服務代理協議無效。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未盡到應有的義務,導致簽訂的合同無效,損害了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