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原房東不能強迫妳和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更不能隨意提高租賃費。在妳的房屋租賃期間,妳不能幹擾妳的正常生活。如果幹擾了妳的正常生活,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後果。
3.相關建議:壹是與原房東溝通好,督促二房東盡快交押金,這樣可以保證自己的生活不受影響,避免自己的訴訟;第二,如果法院判決原合同終止,妳會要求二房東退還房租押金、未到期的房租費用和違約金;第三,在判決生效前,也就是原合同終止前,可以住在租住的房子裏。
時間匆匆,寫的不好,忘了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