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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的舉報材料怎麽寫?

欺詐報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直接口頭的。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采用書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方式。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至壹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行為人認罪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壹審宣判前,贓款贓物及賠償款已全部退還;

(三)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騙取近親屬財物並有所了解的,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確需以騙取近親屬財物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對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且詐騙金額難以查證的。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海寧縣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

湖南省公安廳-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