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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父母離婚是什麽程序?

1.斷絕父子關系有哪些法律程序?

1,自然血緣,法律上不能解除。對於親生父子關系,可以基於血緣關系在感情上斷絕,但這種天然的血緣關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孩子被他人收養的,父母子女關系依法消除。

(1)為親生父子關系。父子關系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感情上可以“斷絕”,但這種天然的血緣關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但是,雖然不能解除血緣關系,但父親基於法定義務對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妳已經年滿18周歲,妳在法律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妳是完全自由的,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幹預。但是,未成年人自小被他人收養的,被收養的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滅。

(2)對於繼父-兒子關系。關於繼子關系,理論上認為,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繼子關系可以斷絕。

(3)對於養父養子關系。關於收養父子關系,收養父子關系成立後,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與收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被收養的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當征得其同意。

(四)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收養人有權請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收養人與收養人不能達成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當事人同意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7)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即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不能放棄。同時,在法律解釋中,子女不能因為放棄繼承而拒絕贍養父母。

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壹條以遺棄罪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

第1067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11條

收養的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二,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是否有效?

1,無效。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這種“斷絕父子關系”的約定,是無效的。

2.根據我國民法典的合同編,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兒子與父親之間的血緣關系屬於身份關系,不屬於合同調整對象中的“平等主體”,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

3.此外,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相關規定,父母子女關系是血緣關系,多由血緣關系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方式人為解除。因此,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父子關系不是由法律決定的,大多是與生俱來的確定性,不可磨滅,不可改變。所以,如果父子之間有什麽棘手的問題,是不可能斷絕父子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