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以書面形式作出,但個人認為,如果能證明對方收到了律師發來的短信,包括對方承認收到相關內容的短信,就能起到通知的作用。但在現實中,如果律師函是短信發送的,壹般很難證明對方已經收到,即不能起到律師函的作用。
擴展數據:
根據不同的功能,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提醒(催促)信。是目前最常用的壹種。告知接受者委托人的意願,督促接受者做或不做某件事。
2.律師問詢函。主要用於了解和查詢相關法律事項。
3.律師回函。是委托律師通過律師回答特定問題的信函。
4.其他律師的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