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裏不能帶手機,不能發短信。
根據《監獄罪犯行為守則》,服刑期間應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壹)不超過警戒線和規定區域,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行事;
(二)不藏匿現金、刀具等違禁品;
(三)不私自與外人接觸,索要、借用、交換或轉移錢物;
(四)會議期間不私自傳遞信件、現金等物品;
(五)不準擅自使用保溫、攀爬和挖掘物品。
擴展數據:
第二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生活標準
第七條按時起床,有序洗漱如廁,衣物、被子等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第八條按要求穿著監獄制服,佩戴統壹標誌。
第九條按時打掃室內外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第十條保持個人衛生,按時洗澡、理發、刮臉、剪指甲,定期更換衣服和被褥。
第十壹條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就餐,愛惜糧食,不倒掉多余的糧食。
第十二條分組行進時,應當服從警員的指揮,保持隊形整潔。
第十三條不飲酒,不違反規定吸煙。
第十四條有病要報警,看病要遵守紀律,配合治療。沒有持有毒品。
第十五條需要進入警官辦公室的,在門外報告,經許可後方可進入。
第十六條需要向現場工作人員報告情況時,在三米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