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之所以被凍結,壹般是因為單位長期不按時繳納社保費。社保部門會凍結賬戶,繳納社保費用後才能恢復正常。而且這種情況下,所有員工的社保卡都無法正常使用。處理方式如下:單位應當自錄用員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次月由地稅部門從申請當月扣除保險費,社保系統只能查詢到繳費成功次月約10天的單位繳費數據。這種情況下,由於社保系統沒有收到繳費信息,社保卡會顯示“整體凍結”。若有公司申報投保(或獨立個人投保),系統會在扣款成功的次月6月5438+05日自動解除“整體凍結”。如果用人單位(或獨立個人參保)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系統連續兩個月收不到繳費信息,也會發生“統籌凍結”。如有疑問,請在正常工作時間撥打12333,按0轉人工臺,咨詢工作人員詳情。
關於“社保卡被凍結”的騙局;
1,短信要求回電。
騙子以領取社保補貼為名發送詐騙短信,引誘參保人員撥打所謂的“社保機構”電話。騙子在解讀壹系列社保政策後,誘騙參保人員輸入個人身份信息和銀行卡信息,實施詐騙。
2.社保賬戶被凍結了。
以凍結社保卡欠費為名,要求提供個人信息等相關內容,誘導參保人使用ATM機轉賬匯款實施詐騙。
3.以“優惠政策”為誘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民事執行財產的若幹規定》。
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