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全國蔓延,形勢嚴峻。各地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防止疫情擴散。那麽,如果因為疫情不能上班,有工資嗎?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第壹條和《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壹條第二款,對疑似患新型冠狀病毒隔離的員工,應當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