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監視居住的人死了會判刑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死亡的,不予判刑。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
1.被監視居住的人死了會判刑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死亡的,不予判刑。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知處理的犯罪,不予告知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是什麽?
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
(壹)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的;
(4)因案件特殊情況或者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於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監視居住。
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3.犯罪嫌疑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應遵守哪些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監視居住場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進行交流;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因為患有嚴重疾病而被監視居住的。如果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已經死亡,只能駁回案件。被監視居住期間死亡的,壹般辦案部門不承擔法律責任,除非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是人為因素造成的。